主要职责

    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省、市有关党史研究及地方志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,制订全市党史研究和地方志工作的具体规划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、要求、标准等。

    (二)负责组织、协调、收集、研究、汇编各县(市、区)有关单位党史及地方志资料等工作。

    (三)负责市地情基础资料信息库管理工作,开展市情咨询和地情研究、宣传工作。

    (四)负责各县(市、区)党史研究及地方志工作的业务指导。

    (五)承担全市党史研究及地方志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。

    (六)负责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
    (七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及上级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