浅论述而不作与述而有作的辨证统一

曹建英

 

提要:“述而不作”语出孔子《论语·述而》,但当代志人真正知道其初始含义的却不多。其初始含义,不是说孔子不“作”,而是说孔子没有称“作”的地位,不是说孔子的“述”不是“作”,而是因礼制,只能把“作”称为“述”。历代的史和志都是有“作”的,第二轮志书应该是有“述”有“作”,坚持两者的辨证统一。

关键词:述而不作  述而有作  辨证统一

 

    “述而不作”或“称述而不论”,在我国历代史志界都较流行,但当代志人真正知道其初始含义的却不是很多。“述而不作”语出孔子《论语·述而》,子日:“述而不作,信而好古,窃比我于老彭。”意思是说,老彭这个人好述古事,孔子将自己比作老彭,说自己写的《春秋》只是讲述史事而已,没有“作”,即没有自己的创作。说得更通俗些,即没有,自己的观点,只秉笔直书,这就是“述而不作”的由来。自孔子提出述而不作后,历代有不少人为之作注、正义等等。北宋邢呙的正义说:“述,循也;作,起也。述是循旧,作是创始。”南宋理学家朱熹注释说:“述,传旧而已,作,则创始也。”这是对“述”和“作”所作的具有代表性的解释。这一解释指出了两者的关系,即:“述”是传“作”之旧;“作”是创“述”之始。至于两者是否有相近或相同的地方,孟子作过这样的阐述,孟子说:“孔子作《春秋》,《春秋》是述,亦言作者,散文通称。如周公作常棣,召公述之,亦曰作常棣矣。”孟子说的“《椿秋》是述,亦言作者”,为什么又言“作”呢?原来在周朝时期,“作”和“述”是有严格等级区分的。《礼·中庸》云:“非天子不议礼,不制度,不考文。议礼、制度、考文,皆作者之事,然必天子乃得为之。”并且该文还接着说:“虽有其位,苟无其德,不敢作礼乐焉;虽有其德,苟无其位,亦不敢作礼乐焉。”由此可见,孔子修《春秋》,自言述而不作就是这个原因。不是孔子不“作”,而是孔子没有称“作”的地位;不是孔子的“述”不是“作”,而是因礼制,只能把“作”称为“述”。这就是述而不作最原始的含义,与我们现代人所理解的述而不作是有区别的。孔予以后的历代史学家虽均提倡述而不作,但历代史书出来后,却均是述而有作。

    史是如此,志又如何呢?历代志家对述而不作虽也是口口相传,但并不是一条传统修志的原则。据饶展雄考证,我国历史上并无述而不作的规定,反而是有述而有论的规定,如明永乐十六年(1418)颁布的《纂修志书凡例》第八条称:“风俗,叙前代至今习俗异同。形势,论其山川雄险,如诸葛亮论钝山龙蟠、石城虎琚之类。”明确地写明要“论”。饶展雄考证了从宋到清雍正时期的11种志书,均是述而有论的。笔者在这里也举一例作为佐证。我国晚清经学大师、文学巨匠王闿运是梁启超所称赞的一代志家,说王所编的光绪刊《湘潭县志》是一代名志。该志之所以会成为一代名志,除了其优美的文字之外,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王闿运在志中写了不少的无题序言、论、赞等论述性的文章,加深了人们对当时社会的了解。该志的成功并不在于述而不作,而是述而有作。因此,述而不作的传统修志原则是不存在的。

    志书是资料书,不需要编者的观点和创造,只需秉笔直书,编辑资料而已的观点也是一种误导。首先,志书不是资料书。志书资料书说始于1996年,盛行于20世纪80年未90年代初。但随着人们对方志及方志理论的认识不断加深,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志书不只是简单的资料书,而是一种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述。学术价值的本质就是要有创造性。要创造就必须有是非观,否则就不能创造。又,根据前述“作”即创始的观点,那么,学术价值的本质就是“作”,没有“作”,不仅会没有学术价值,也就不能成为著述。当然,也就不可能成其为方志了。由此可见,方志必须是述而有作。这在第二轮修志开始以来,学术界已达成基本共识,主张方志不应再抱述而不作的陈规,应该提倡述而有作的新方法,如韩章训在他的《方志编纂学基础教程》一书中说,应该“采用‘述而有作’的基本笔法”来编纂第二轮志书。饶展雄在《中国地方志》上也发表文章大声呼吁“新方志应以述为主,述中有论”。从理论的角度看,是这样的;从当今方志实践的角度而言也是反对述而不作的。20世纪90年代出版的志书,在继承传统志书体例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广大多采用了记(大事记、专记)、述、志、传、图、表、录7种体裁。“述”作为一种新型方悉体裁,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和认可。可见,在第二轮方志编纂中仍坚持述而不作是不合时宜的,应该提倡述而不作与述而有作的辩证统一。就是说,既要讲述而不作,又要提倡述而有作的写作方法。仍要讲述而不作,是因为资料性是方志的特性之一,尽管方志是著述,并且是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著述,但根据方志的功能的需求,方志必须保持全面而系统、真实而又准确的资料,所以在各分志的具体撰写中,特别是最基层的节与目的撰写中,应提倡述而不作,一般只据实直书,但可以分析、说明、概括,特别是概括较为重要,如果没有概括的话,资料就无法系统化,就不能反映事物的全面性和真实性。没有系统化和全面的记述,就谈不上志书是著述了。除了分析、说明、概括之外,写分志的时候不能忘记寓褒贬于记述之中,即在记述历史的过程中,虽不明说应该怎样,但一定要体现作者、编者的观点和意图,实际上这也是一种“作”的手段或方法,这种手段或方法是大多数人能够接受的。除此之外,根据需要,可在少数地方给点画龙点睛之“作”。

    所谓述而有作,主要是指在各种“述”体的写作中一定要有“作”,也就是一定要有“论”,这种论不是空论、泛论,而是要在事实的基础上揭示事物发展的大势大略、兴衰起伏,彰明事物发展的因果关系,总结经验教训,反映事物发展的规律。这些均少不了作者、编者的议论和观点,并且议论应该精辟、恰到好处,观点应该鲜明,这样才能写出质量较高的“述”来。诚然,在“述”这个层次里虽然有很明显的“论”,但在写这些论时,不能像在议论文和科研论文中一样,使用反问和反诘句,仍只能使用陈述句。这是志体使然。

    其次,人物传也应该有论。章学诚在《修志十议》中说:‘“邑志列传,全用史例”、“善恶褒贬,务求公正。”这就是说方志人物传的体例,跟史书人物传的体例一样,是有褒贬的,但褒贬一定要公正。既然有褒贬就有论,人物传里的论最好以史带论,论由史出。即先摆事实,最后概括出结论,该褒的褒,该贬的贬,观点清清楚楚。另外在人物传里,还可以先提论点,再加资料进行说明,这也是一种论的方式。人物传有论没论是大有区别的,有论的人物传,形象更鲜活突出,更受读者喜爱,但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,不能空论。